为了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文化工作者在加快进位赶超、实现率先发展中的激情和干劲,促进文化事业的长远持续发展,通过典型引路,完善机制,为兴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兴平市十大文化名人评选活动。
兴平市十大文化名人评选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评选范围包括近年来在推动兴平率先发展、构建和谐兴平、创建陕西“十强县(市)”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文化活动、文学艺术创作、非遗传承保护、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文化从业人员。
此次十大文化名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评选活动于2014年4月14日正式启动,5月17日完成评审工作。活动整体安排分宣传启动、推荐人选、联评审批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推动兴平率先发展、构建和谐兴平、创建陕西“十强县(市)”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文化活动、文学艺术创作、非遗传承保护、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文化从业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兴平市十大文化名人”评选活动的领导,特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郭永强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刘海燕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殷建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郑联盟 市委办公室主任 段朋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长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正平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翟荔平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崔 锐 市信息办主任 范亚团 市文联主席 计建军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正平同志兼任,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
文化名人专业评选委员会由我市有关专家、学者、文化名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委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 三、评选条件
年满18周岁,在兴平辖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以兴平籍人员为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文化事业,积极投身文化某一领域,呕心沥血,无私奉献,成绩显著,影响力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非遗”传承名人 热爱民间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文学创作名人 能够深入群众,长期进行文学创作,文学创作作品多,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积极反映时代发展脉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社会影响面大获得读者和观众好评,发表作品数量多、质量高。 (三)戏曲艺术名人 表演功底扎实,在戏曲艺术方面造诣较高,长期工作在一线,能够组织带动基层戏曲爱好者经常进行艺术交流、培训和表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 (四)摄影艺术名人 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造诣,长期深入群众组织开展摄影艺术培训并经常展出摄影作品,社会影响大的摄影艺术工作者。 (五)音舞艺术名人 通晓音舞知识,积极组织带领音舞艺术骨干提高素质,常年进行宣传表演,社会影响面大、认可度高、带领性强的音舞艺术带头人。 (六)书画艺术名人 在书画艺术方面有创新能力和较高造诣,在艺术界有一定地位,作品影响大,知名度高。 (七)群众文化活动名人 积极组织和带领文艺骨干进行业务素质培训,长期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上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调演,社会影响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文化产业名人 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兴办领办文化企业,企业规模大,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 (九)在文化领域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 四、 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荐对象从基层单位开始,逐级审核上报,整个推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不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优中选优、慎重审定公示的原则。保证推选人在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广泛群众基础。 五、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和办法 十大文化名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评选文化带头人,要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确保评选出的人员的先进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和原则、不按程序推荐评选的,除取消参评资格外,对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此次评选活动于2014年4月14日正式启动,5月17日完成评审工作。活动整体安排分宣传启动、推荐人选、联评审批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
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对评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兴平市政府网站和兴平电视台上发布公告,启动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阶段(2014年4月19日至2014年4月30日)
六、评选周期 兴平市十大文化名人评选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评选周期内不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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