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700|回复: 0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10月1日起,咸阳充电桩电价调整!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2 20:13
  •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84

    主题

    668

    回帖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2949
    发表于 2023-9-1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DxzOxV9gqQmaCMMv.jpg

    8月3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健全分时电价机制,自今年10月1日起,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2元。
    根据通知,执行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三、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
    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四、有关要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