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区常住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实际正在居住的自有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地来兴平投资、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口在兴平辖区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驻人口登记。①居住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3、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4、跨区就读学生: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已购买并已交付,正在实际居住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交房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住建局提供为准);③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