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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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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2-4 0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8号)文件通知,按照《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政办函〔2019〕164号)有关规定,经多方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3日19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2月4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我市辖区全域范围,解除预警终止响应时间我办专函通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工程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及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教育、应急管理、征收补偿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综合执法、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砂石场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停止生产。
    7、工信部门通知并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8、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
    9、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0、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污染源一律停止生产。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马俊
    电   话:15091342977
    邮   箱:xpszmb@163.com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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