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060|回复: 0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再降价!8月22日零时起陕西核酸检测混检限价3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2 20:13
  •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84

    主题

    668

    回帖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2949
    发表于 2022-8-20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fOyAH9n0nxHxj7Yj.jpg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试剂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5元;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元(含检测试剂)。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5元(含检测试剂);抗原检测价格不变,仍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抗原检测服务费每人次最高限价2元,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6元。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


    四、有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的核酸、抗体检测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HWpk5k2fY11Y5Z67.jpg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陕西发布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