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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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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25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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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从202211日开始到630日结束,现将 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 202211日至6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提交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即时信息,以及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相关法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施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xyamr.xianyang.gov.cn),兴平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nxingping.gov.cn/)查看重要发布(通知公告)栏里《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2021年12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a

    2022年11日0时至63024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大型企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1.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12.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3.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4.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填写):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

    注意事项: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企业所报年份1231日的信息。“多报合一”年报信息内容不向社会公示,由公示系统推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7.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亦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其管辖的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即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一)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方式

    即时信息报送时,在年报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定即时信息公示事项,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并公示”键,完成即时信息公示。

    七、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施行信息公示、信用约束、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八、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21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3.咨询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通过登录省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拨打电话咨询。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029-38832865

    市人社局:029-38822318

    市统计局:029-38822120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来源: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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