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缓解参保城乡居民就医费用压力,2020年起门诊报销政策实行月即时结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立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制度。 2020年1月1日起,市级统筹区内门诊大额慢性病门诊治疗时,由参保城乡居民向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史资料(两年内),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报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后治疗,统筹区内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统一进行即时结算。 2019年原新农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中(恶性肿瘤直线加速器放疗、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白血病、血友病、硬皮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及滤过、小儿脑瘫、偏瘫、苯丙酮尿症)归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大额慢性病待遇。 二、 设立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制度。 1、门诊特殊病按病种报销,月起付金80元,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2、门诊特殊病实行月封顶(原新农合已申请通过的特殊慢病患者,年度有效内按相对应病种无缝衔接)。 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病种鉴定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三、完善我市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020年起,“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市级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由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办理“两病”登记管理和报销手续。 (一)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为20元。 (二)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 (三)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
兴平市医保中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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