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兴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在北环路附近查处一起违规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2019年12月13日20时许,张某为庆祝其“某某酒吧”开业,纠集来某、王某、杨某等12人在兴平市北环路中昌如意城对面公路上违规燃放大量烟花炮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目前,酒吧老板张某及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的共13人已被兴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
2019年12月18日,兴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及其外延10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范围为:东至兴咸交界、南至渭河堤案、西至兴武交界、北至兴乾兴礼交界及我市店张办境内。二、违规在禁售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东城派出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东城派出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开展烟花爆竹排查工作,坐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放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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