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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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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21 0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其外延10公里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为:东至兴咸交界、南至渭河堤岸、西至兴武交界、北至兴乾兴礼交界及我市店张办境内东干三支渠。
         二、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办、居委会等为禁售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国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6日兴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市治霾办举报电话:029-38902999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3883498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 :029-38628019

        特此通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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