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本站客服:18082516788(同微信)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登录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发布信息
搜索
搜索
全站首页
社区
BBS
招聘
房产
婚恋
便民
装修
商圈
优选
手机客户端
关于我们
每日签到
本版
帖子
用户
兴平网-陕西兴平综合生活信息门户网站,60万兴平人都在看!
»
社区
›
互动交流
›
兴平城事
›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5950
|
回复:
0
[通知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兴平头条
兴平头条
当前离线
积分
22949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2 20:13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84
主题
668
回帖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积分
22949
发消息
发表于 2019-12-21 0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其外延10公里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为:东至兴咸交界、南至渭河堤岸、西至兴武交界、北至兴乾兴礼交界及我市店张办境内东干三支渠。
二、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办、居委会等为禁售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国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6日兴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市治霾办举报电话:029-38902999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3883498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 :029-38628019
特此通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来自苹果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