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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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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5 2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9年中、高考在即,为了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7月6日,在市区范围内强化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12:00至15:00、20:00至次日8:00,城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禁止从事一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建筑工地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音污染活动的时段为每日12:00至15:00、22:00至次日6:00。其他区域内从事产生高噪音排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6月6日—8日高考和7月3日—5日中考期间,城区各住宅区、学校、考场周边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噪声排放(含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三、城区各工业企业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合理安排企业生产各项工序,严禁开启使用高分贝工业设备,确保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防止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城区范围内所有拉运渣土、建筑材料、垃圾等车辆,禁止在限定时间内开展影响居民正常学习、工作、休息和考试的运输作业。
    考试期间,考场周边交通干线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等影响考试的行为。
    五、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下列行为:
    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
    2、在居民生活区和学校附近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叫卖,燃放鞭炮、花炮、礼花弹等行为。
    3、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架设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上街宣传。
    4、其他影响、干扰学生正常学习、休息和考试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噪声、造成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举报电话: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02938735995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2938811890、02938812336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02938822165
    兴平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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