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一瓶花露水,兴平一小商店被判赔7000多元,咋回事?
法院发来传票,他以为有人开玩笑;法院寄来判决书,他以为是骗人的;法院电话告知偿还赔偿款,他还以为是骗钱的。直到1月10日,他的两张银行卡账号被冻结,他才相信真的有人将他告到了法院。
法院打电话要执行判决赔偿
他还以为是骗钱的
杜先生在兴平市东大街经营了一家四五十平方米的小商店,主要经营针织品,偶尔零售日化用品。今年1月9日,他突然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市中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电话,说他有一个官司输了,需要偿还7150元钱。“听到陌生人要钱,第一反应就觉得是骗钱的,直接就挂了电话。”杜先生说,后来打电话的人给他发了短信,大意是:上海家化公司申请执行你7150元,你挂断后,已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如不尽快履行,将对你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查抄商店等。落款是咸阳中院执一庭×××。
杜先生当时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惹上官司,这应该是社会上一些骗钱的把戏,也就没在意。
1月10日上午,杜先生到银行取钱时突然发现,他的两张银行卡账号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
从西安康复路进的货
看了判决书才知卖的是假货
经在咸阳市中院核实,杜先生证实了打电话、发短信的人确实是法院的,事情也是真的。起诉他的是六神花露水厂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案由是杜先生所售花露水侵犯了六神花露水商标权。
根据杜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行为,赔偿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7000元,并承担案件部分受理费。
原来,2016年9月4日,上海家化委托调查人员,并在西安一家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杜先生批发部购买了一瓶“六神”注册商标的花露水,后经鉴定,该花露水为假冒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
杜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6月,他从西安市康复路一家综合市场的化妆品商行,购买了20瓶“六神”花露水。商行出具的一张手写票据上显示,大小六神(花露水)各10瓶,总价格116元。
去年初签收法院传票
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
华商报记者发现,判决书上也明确指出,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案件属缺席审理。
杜先生说,2017年3月,他临时回老家有事,让女婿照看商店,期间签收过一份来自咸阳市中院的传票。“女婿以为是有人开玩笑就没理,现在传票都找不到了。”2017年6月底,女婿收到了一封来自咸阳市中院的快递,里边邮寄的就是上述那份判决书。“觉得就是骗钱的,还是没有理。”杜先生说,随后他还找了当地公安部门的人咨询,在电话里对方也觉得是骗钱的。“商店一年收入才3-5万元,一瓶花露水就要赔7000多元。”让他觉得冤的是,这一瓶花露水零售价就是9-10元,利润只有二三元。对于真假,他也无法辨别,厂家应从源头上追究。
“大象踩蚂蚁”式打假
咸阳至少二三十商家被起诉
昨日下午,执行此案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贾有忠表示,法院审理案件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目前上海家化在咸阳起诉了至少二三十家商家,部分应该没有到庭应诉,其中他在兴平执行的就有三家。此次案件中上海家化委托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景龙表示,从2016年8月到目前,仅他受委托的案件就有六七十起。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将源头打假转变为以销售终端打假为主,更多转向小型超市、商店等零售终端,这种维权方式被戏称为“大象踩蚂蚁”。“按照法律规定,只要销售假货就是侵权,也不是专门‘欺负’谁。”兰景龙认为,作为经营主体应该有进货时的审慎义务,不能说我不知道是假货,就是能提供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也是存在侵权行为,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西安维权消费联合会会长马世群说,对这种维权方式要支持、提倡,从长期效果来看,倒逼式打假也能让销售者、消费者警醒,假货生产自然就会失去了市场。如果零售商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提供商品的批发商,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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