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空气质量预报,经环保、气象会商,12月31日-1月2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逆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短时严重污染。按照《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政办函〔2016〕77号)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30日18时00分启动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全市。请各镇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则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3、卫计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调低2-4摄氏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环保部门督促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环保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严查禁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和冒黑烟车辆,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防止扬尘措施
(1)市住建局、征收办、交通局等部门督导除抢险抢修外工地严格落实冬防“禁土令”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喷淋、冲洗、硬化、绿化等6个100%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2次/日以上),责令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和未按规定实施密闭贮存的物料堆场单位停工。
(2)市城管局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全面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对行道树、人行道、车行道、广场等进行全面冲洗,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频次(3次/日以上),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水平。
4、其他措施
(1)各镇办负责严禁焚烧农田秸秆、烧荒,焚烧树叶,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
(2)市食药局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3)市公安局严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市农林局负责严查养殖、种植行业燃煤小锅炉环境污染问题,责令燃煤小锅炉立即停运,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5)市商务办负责加大对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
(6)市交通局负责督导汽车维修行业停止喷涂、喷漆等作业。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38158518,传真38158528)
2、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做好应急会商研判工作,每日16时前将会商情况上报我办。
3、市住建局、征收办、交通局等部门将停工的工地和物料堆场单位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公开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运名单。所有停工单位和停运设施名单应向我办备案。
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联合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要加大应急督查工作力度;市环保局应安排应急执法组督导各镇办和市级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