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兴平 市 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兴平市首批文化带头人的 通 报 (2014年12月17日) 近年来,全市文化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全市文化工作呈现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成绩卓著、带动力强的文化带头人。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冯萌献等12名同志授予“兴平市首批文化带头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文化工作者要以文化带头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以抓铁有痕的勇气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全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兴平市首批文化带头人名单 附件: 兴平市首批文化带头人名单(12个) 一、文学创作带头人 冯萌献 二、文物工作带头人 王志傑 三、文化产业带头人 刘 红 四、戏曲艺术带头人 田 杰 五、“非遗”传承带头人 杜军护 六、摄影艺术带头人 邓 海 七、音舞艺术带头人 姚 远 八、 群众文化活动带头人 段全耀、刘 鹏 九、书法艺术带头人 薛 凡、陈云龙 十、绘画艺术带头人 谢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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