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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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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30 08: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受静稳天气影响,11月27日夜间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转差,截至11月28日15时我市AQI累计值仍在200以上。经市环保、气象部门11月28日会商,今天白天受较平直的西风气流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一般,空气污染程度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按照《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201677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1月28日17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全市。请各镇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38158511,传真38158528
    2、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研判工作,每日将会商情况上报我办。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联合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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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6 1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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