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121|回复: 0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咸阳市区全年禁售禁放,违者最高罚500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2 20:13
  •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84

    主题

    668

    回帖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2949
    发表于 2021-2-13 15: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原标题:咸阳市区全年禁售禁放,违者最高罚500元!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就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一、咸阳市市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所辖全部区域。
    二、各县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三、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镇(办)、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本通告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咸阳市公安局 110咸阳市应急管理局:12350  33658587
    来自苹果客户端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