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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今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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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30 2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西安发布讯 4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已下发,明确各市建立并利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巩固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及违规跨区域招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我省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今年西咸新区招生仍由西安咸阳原行政区划组织
    通知中明确,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2020年西咸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
    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我省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各市(区)要加强统筹,提前谋划,根据当地实际,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0年上半年,各市(区)要出台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高中班额不得超50人 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市级教育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去年实现职普比4:6的基础上继续巩固落实政策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下达后不得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
    优质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应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及违规跨区域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明确录取计分科目,根据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计划等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学校招生计划的5%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动公开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空挂学籍 禁止同时注册普高及中职“双重学籍”
    各地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秋季开学后,各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保证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地方性照顾加分一律取消
    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学校违规招生 将受调减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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