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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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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5 19: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     告

    为防止疫情传播输入,有效遏制扩散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设立检查点,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劝返引导制度,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只能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测温、登记,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深入细致开展疫情防控排查,重点对湖北省来兴人员,途经、逗留湖北的兴平籍人员,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兴人员,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兴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村(小区)常住居民曾离开兴平人员等6类人,逐一排查管控、登记报告,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所有城区居民小区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每个小区落实一名市级领导、一名科级干部、一个临时党小组、一名网格员、一个巡查组)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四、各镇(街道)要按照管控到村、包抓到户的原则,明确辖区各村(社区)、各户的包抓干部和包抓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户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网格化防控体系。
    五、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
    六、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我市。
    八、各镇(街道)牵头,镇办卫生院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对进入兴平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全市公交车、班线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出租车严格落实每日2次卫生消杀、司机体温监测措施。
    十一、“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二、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三、各职能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相对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咨询、宣传、解释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十四、各镇街道负责,市公安局、秦岭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在全市进行不间断政策宣传,对城区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五、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对隐瞒疫情接触史和发热、咳嗽等疫情症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在查源、堵漏、阻断上下功夫,在救治、预防、保障上再加力,向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确保坚决不出现新增输入性病例、不出现社区性和聚集性扩散、不出现疑似病例外的确诊病例、不出现流调遗漏后的高危病人、不出现排查对象以外出现的感染病例、不出现救治中的医务人员感染、不出现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感染。
    十七、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八、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律严肃查处。


    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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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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