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明天12月23日 兴平市城区启动单双号限行 限行尾号
1、3、5、7、9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决定于12月20日20时起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并于12月20 日20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我市辖区全域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兴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应急响应。
一、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7: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西环路北段、北大街),车站西路以北(含南关南路)。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禁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禁止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禁止行驶。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在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注: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禁行区域通行证车辆,在重污染天气启动I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禁止通行,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恢复通行) 兴平交警提示: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倡导全市人民绿色出行,对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兴平交警将全面加强管控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