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市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