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748|回复: 0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3 07:41
  • 签到天数: 13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197

    主题

    216

    回帖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0211
    发表于 2020-10-11 1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国务院今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工作时间是10月11日至12月10日,将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普查短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等详见↓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告

    〔2020〕3号

    32fa828ba61ea8d3de2573c563b55949241f5836.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 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普查短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一、普查表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二、登记方式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三、入户时间

    普查摸底时间:10月11日—31日

    普查登记复查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持证上岗

    a1ec08fa513d269700c198d89e5bdbfc4216d849.jpeg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