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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解读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政策:严禁将课后服务变向为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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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6 1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2019年5月,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0年2月,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日前,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题1   为何要开展课后服务,在什么时间开展?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为了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难以按时接送等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课后服务于学生在校学习日开展,有两个时间段可供选择:一是中午放学期间,二是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问题2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等。
    问题3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哪些开展形式?
    《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三种形式:
    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问题4   课后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
    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问题5   如何做好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意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五项原则”和“三个严禁”。“五项原则”即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自愿选择和因地制宜;“三个严禁”即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意见提出四条监管措施——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
    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
    要求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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