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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兴平头条 于 2020-2-21 20:58 编辑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恢复客运班线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根据兴平市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确保复工后乘客有序、方便出行,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经研究,市域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公共交通在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从即日起全面恢复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班线客运
(一)市际客运班线,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县市协调对接后,有序恢复运营。
(二)市内部分通村班线开通(1、2、8、9、10、17路),在原发车时间的基础上延长发车时间,每班发车时间调整为30分钟一趟次,(首班发车8:30,末班发车17:00,发车地点汽车站);因3路、11路运行路线途经秦汉新城(南位镇)属于跨区域运营,且西咸新区属于中风险地区,暂缓开通。
二、公共交通公交开通101、102线路,发车时间调整为30分钟一趟,(首班发车7:00,末班发车18:40)因103线路途经学校较多,目前各学校暂未开学,人员较少暂缓开通。
三、有关要求
(一)乘客乘坐车辆必须佩戴口罩,乘坐人员必须是兴平户籍,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非兴平户籍人员乘车时必须持相关部门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或企业复工证明。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度者一律不得乘车,乘坐客运班线客车和城市公交必须隔位散座,客运班线乘坐率不超过50%。
(二)客运场站、公交调度室以及运营车辆必须定时消毒,保持通风运营,落实卫生清洁、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安全防护等措施,严格执行实名制售票,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后排预留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三)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乘坐车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疫情防控关键期,请广大市民非工作和特殊原因需要,尽量避免出门或减少外出。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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