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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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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9 17: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
    通  告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咸阳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告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为指挥长的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疫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宣传舆情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指导组、交通查控组等8个工作组,分别承担各相关具体任务。兴平行政区域内单位(含中省咸驻兴单位)应当服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各镇办、村(社区)要成立群防群控组织,按照全民动员的要求广泛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严防严守、群防群控,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监督管理服务全覆盖,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3.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防控举措。
    二、强化预防举措
    4.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措施,最大风量通风换气;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要坚持每日消毒,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6.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场所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相关规范处理病死动物。
    7.农村(社区)等疫情防控末端部位,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全面精准滚动摸排所有相关人员,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8.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强检测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患者就诊管理、清洁消毒管理、感染病人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感染监测检测及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对各类相关人员实行分类诊治。
    9.依法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对武汉来兴学生和我市在武汉就读或实习学生进行详细排查,逐人建立台账,密切追踪监测。市教育局要针对春季学校开学和幼儿机构开园提出预案,及时调整学校开学时间,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及幼儿机构传播。
    10.每位公民都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
    三、严格加强管控
    11.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立即依法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开放各种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采取适当延长春节假期、支持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
    12.兴平火车站、客运汽车站、宾馆、酒店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住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交通往来信息和联系方式。对疑似病例必须劝阻其登乘、入住,并就地留观、确认,严防疫情输入或流出。
    13.全面加强交通管制。对西宝高速兴平出口、西咸北环线店张出口、国道344、咸兴大道、104省道、兴乾路、兴户大桥等重点道路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人员登记点、临时隔离点,坚持24小时值守,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禁未查明车辆进入兴平。要全面开展走访排查,精准核实湖北牌照等重点车辆、人员,建立重点管控档案,落实留观防控措施。
    14.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强化预检分诊、筛查诊断,将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且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或与市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严格管控近期来自武汉或去过武汉的人员,扎实做好追踪排查,建立人员清单,分类处置。重点对近15天内武汉来兴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春节期间去武汉的返兴人员进行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健康状况,掌握底数、掌握去向、掌握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举措。
    15.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四、全力实施救治
    16.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重症病例由市人民医院“一人一案”定点救治,秦岭医院、一四五医院为备用收治医院,桑镇中心卫生院为留观医学观察点,集中人员力量,全力科学救治,尽最大努力降低死亡率。
    17.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及时做好个人防护、业务培训以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和设备配置等工作,竭尽全力避免医护人员感染。
    18.市卫健局要督促指导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等二级公立医院和各镇办卫生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专家梯队,充实医疗救治队伍力量,坚持中西医结合,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和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
    五、完善保障体系
    19.市财政、医保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确保各项防控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20.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全力组织口罩、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重要防疫物资供应,全力稳定市场物价和保障群众各类生活用品供应,确保满足防控需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1.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执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22.强化应急监测,密切跟踪动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制度,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信息。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组织专家、医护人员讲解科学防护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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