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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兴平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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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4 08: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兴平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人被拘留!
             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府减污治霾号召,兴平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加大对主城区禁燃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排查打击力度,2019年元月22日晚,经过民警蹲守,治安大队、西城派出所先后在主城区抓获两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刘某、古某立,目前两名涉案违法人员已被兴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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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污降霾,保卫蓝天,责任重大,兴平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力,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强化巡查打击力度,坚决打赢保卫蓝天攻坚战!!!

    通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区域(禁放区)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库)、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3、集贸市场、商场、旅馆、影剧院、体育馆、网咖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中心城区:东兴路-迎宾大道以西、南环路-344国道以北、北环渠以南、科技四路以东的区域。
      二、除以上规定区域外,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嫁娶等活动,可依照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三、禁放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止审批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负责会同安监、交通、市场监督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市安监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市民安全防火意识。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倡导市民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安监局举报电话:029-3883498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9-38822125或110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 :029-38628019


      特此通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来源/兴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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