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教基厅〔2018〕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咸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咸政教民字〔2018〕7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宁建群任组长,教育局等七部门和各镇(办)共同参与的兴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取缔;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严禁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文化课)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排位赛或为上述赛事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违法招生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旬)。建立市政府牵头,教育、人社、民政、公安、物价、市场监督与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媒体宣传,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共识。同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下旬-5月底)。建立由教育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物价、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和镇(办)参与的开展拉网式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办)为单位,各部门对本辖区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分类、登记造册统一上报兴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 (三) 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取缔。市政府对各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督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5月)。市政府对各部门清理整顿结果和后续管理整章建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兴平市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兴平市教育局代)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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