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建档立卡已实现转移就业贫困户,人社局喊你领交通补贴!
为了鼓励和稳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贫困劳动力家庭收入,帮助早日实现脱贫,根据省、市有关扶贫政策,特制定《兴平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兴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务工地与家乡之间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兴平市内最高50元,市外省内最高300元,省外最高500元。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在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和《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认定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填写《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和《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认定表》,到兴平市扶贫办认定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申报材料准备齐后提交至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市场,由市场公示无异后,发放核定补贴资金。
四、申报资料
1、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认定表》(见附件2);
3、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证明;
5、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之间合法合规的交通费票据。(火车票、公交票、公共汽车票)。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每年前三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第四季度11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3)和个人申请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市场。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 身份证
别 号码
户主 性 户主身份证
姓名 别 号码
家庭 联系
地址 电话
就业 就业单位
地址 及工种
交通费 交通补贴金额
票据金 贴金额
额(元) (元)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村委会(盖章) 镇(办)劳动
保障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市场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各一份。2、申领交通补贴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单位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附件2:
兴平市贫困劳动力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联
身份证 系
号码 电
话
户籍所 市 镇 (街道)
在地 村 组
镇(街道办)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扶贫办认定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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