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17时10分,兴平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兴平市公安局110指令称:“一辆小轿车在莽山路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挂后,又与路上行人相撞,有人受伤,请立即出警。”接警后:兴平市交警大队民警:张泽阳、郝云峰、来森森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后兴平市交警大队领导、兴平市公安局领导、咸阳市交警支队领导先后赶到现场。
经初查:2017年10月22日17时许,一辆陕AW6722灰色的帕萨特小轿车在莽山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挂后,又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三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驾驶人现场弃车逃逸。 经侦查:肇事车辆陕AW6722登记车主为:张新荣,女,62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北一印家属院21栋4-90号:车辆实际所有人及驾驶人为高登,男,汉族,31岁,身份证号:612732198608074114,住址:陕西省子洲县电市镇镇庙坪村,兴平市公安局现在正在全力追捕。 死者:杨文东,男,汉族,13岁,兴平市马嵬镇礼道村6组。 伤者:1、王献刚,男,汉族,35岁,兴平市金城嘉苑8栋1单元6层2号,脑出血。 2、王智辰,男,汉族,4岁,兴平市金城嘉苑8栋1单元6层2号,脑出血。 3、孙永平,男,汉族,60岁,兴平市秦岭一路9街11栋11号,脑出血,血气胸。
事故后兴平市人民医院正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兴平市领导,公安局领导对伤者及家属进行探望和安慰。目前伤者及家属情绪比较稳定。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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