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经济拮据,便以其能帮助他人承包到工程为由,2次诈骗他人现金3万元。3月31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郑某家住兴平市,年纪轻轻的他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外打工。2013年12月份, 临近春节,因自己经济拮据,郑某便萌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他先是利用自己曾在高陵一工地干活的便利,承诺能帮助孔某承包到该工地的钢结构工程,但需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此为由骗取孔某2万元。2014年2月份,已经尝到“甜头”的郑某,再次以自己能帮助白某承包到该工地通风工程为由,骗取白某1万元。郑某将先后诈骗得来的3万元挥霍一空。
3月31日,兴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2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华商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王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