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9-12-13 09:28:14

重要通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升至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19年12月12日17时,咸阳市空气质量AQI指数134,达到轻度污染。结合省空气质量预报及我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意见:12月13日至16日咸阳市大气扩散条件总体不利,预计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9〕68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2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由黄色升级至橙色,并于12月13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除长武县、彬州市、旬邑县、淳化县之外的咸阳市辖区范围。请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工程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市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及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住建部门通知并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停止生产。
7、工信部门通知并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8、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
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10、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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