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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两站”流入人员 新冠肺炎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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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9-15 06: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关于加强“两站”流入人员

    新冠肺炎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两站”(火车站、汽车站)返城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按照2月12日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次调度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流入人员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两站”实行属地管控,市区秦都高铁站由秦都区政府负责,咸阳火车站由渭城区政府负责,其他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火车站、汽车站的管控工作。

    2.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对所有出站旅客实施网格化分类管理。

    3.所有出站旅客必须配合体温测量和手机扫码信息登记、核查工作,体温高于37.3度者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置。

    4.体温正常且在咸阳市境内有固定住所的,按流入人员目的地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分别负责,采取14天隔离措施。目的地为秦、渭两区、且在两区有固定住所的,由秦都区、渭城区分别接回并监督居家隔离;目的地在秦、渭两区,但属企业或单位复工的,由秦、渭两区分别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分流处置;目的地为其他县市的,由各县市驻站人员接回并采取隔离措施; 目的地为西咸新区的,移交西咸新区处置或现场劝返。需换乘飞机的,现场安排车辆送至机场,费用自理。目的地为咸阳市且在咸阳市无固定住所、愿意隔离的,在指定酒店统一隔离;不愿集中隔离的,现场劝返。

    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填报。

    6.如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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