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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速转!兴平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方案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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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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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1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本帖最后由 美丽兴平 于 2020-7-11 11:44 编辑

    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20年新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所在镇、办事处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招收上学年度在六年级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兴平辖区内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
    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兴平辖区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在登记报名后仍有余额的,可以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其他县市区招生。
    2.民办初中以兴平辖区招生为主,外县市区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咸阳市域招生。
    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2.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在欲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切实做到规范有序、阳光透明招生,确保学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1.公办学校
    (1)工作流程
    7月1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划片招生方案。
    7月15日前,各学校以展板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所需证件资料、学区划分地图、登记时间(不少于2次)、审核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小区张贴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并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
    7月20日-30日,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8月16日-20日,公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辖区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工作。
    8月21日-22日,跨区就读学生登记。
    8月23日,跨片区就读学生电脑派位并公布结果。
    8月30日、31日,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的时间安排,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
    (2)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入学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2020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已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④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外地来兴平投资、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来兴工作居住至少一年以上(即2020年招收的新生及其父母一方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已经在片区内)。户籍在兴平辖区、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南位镇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2020年7月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日);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⑥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留守儿童入学。要建立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档案,督促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完善留守儿童帮扶机制,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残疾儿童入学。要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并建立学籍。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5) 跨区就读学生
    跨区就读学生指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地区以外,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
    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住房证明材料(2020年7月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日);④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登记程序: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所属服务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
    (1)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7月10日前)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0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7月27日)
    凡欲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欲就读学校提交资料进行初步登记审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网上登记报名条。欲到咸阳其他县区民办就学的在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在《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告知书》上签字。(审查资料地址在兴平市教育局对面,槐巷小学院内。)
    (3)网上报名(7月28日—7月30日)
    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8月5日前)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仍有余额计划且欲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向教育局提交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申请。
    (5)余额计划登记报名(8月10日前)
    市教育局公布申请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余额计划。欲到有余额计划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小学。
    (6)实施电脑随机录取(8月10日—8月15日)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8月20日)
    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兴平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若对应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8)报到注册(8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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