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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平发通告规范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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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8 1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物资捐赠工作的通告

    各镇办、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的捐赠工作,确保捐赠工作规范有序,捐赠物资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捐赠主体
    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各类捐赠物资统一由兴平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
    1.物资捐赠:
    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3号住房公积金四楼
    邮政编码:713100
    联系电话:029-38811166
    2.社会捐款:捐款账号:610016371080525034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
    收款单位:兴平市红十字会
    汇款请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二维码捐款时,请核对收款户名为“兴平市红十字会”后,再确认捐款。捐赠备注:新型肺炎防控+姓名+手机号
    开通电子银行的用户也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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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系人:张瑞娟
    联系电话:029-38811166   13092981829

    二、捐赠物资
    目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红外体温测试仪等。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完好,无污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使用办法
    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根据防疫抗疫一线实际需求,由兴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兴平市红十字会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定向捐赠的单位,要做好捐赠物资管理,并向市红十字会备案登记,要严格调配使用,落实责任措施,高效用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四、规范要求
    捐赠和受赠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为避免交叉感染,不提倡现场捐款。


                      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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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风唐韵  人文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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